存量房買賣的網簽在實踐中相當常見,但因法律未明文規定,理論和實務對其法律效力存在不小的爭議,亟需予以明確。網簽有成立買賣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自行交易的,買賣合同自簽署網簽申請文書時成立;通過經紀仲介交易的,買賣合同自當事人線下簽署買賣合同書時成立。除了通過網簽成立的買賣合同,相同當事人就同一房屋還簽訂內容不同的買賣合同的,應推定網簽成立的買賣合同符合當事人的真實合意,反對者要負擔反證的證明責任,這體現了網簽推定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效力。在一房數賣時,網簽有保障買方債權的效力,應優先實現通過網簽成立的合同中買方的債權。根據這一效力,在網簽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前,賣方不能把網簽的房屋抵押給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