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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覺察力」(Goodwin, 1994; Mason, 2002; Seidel & Sturmer, 2014; Sherin & van Es, 2009)一詞,簡單的說,它是在探討教師的視野中到底看到什麼。這意謂教師在複雜的課室環境中,特別注意什麼、關心什麼、如何對這些事件做出反應。一般而言,教師覺察力有兩個主要程序:(1)注意(attending to)特定事件;(2)對注意的事件賦予意義(making sense of events)。前者(注意)意謂教師身處於龐大且複雜的教學情境中,他(她)必須「主動」的選擇去注意什麼、注意多久、同時也決定忽略什麼。後者(賦予意義)是當教師決定去注意什麼後,接下來他(她)要決定如何去解釋他(她)所關注的事件,進一步決定要如何去回應這些事件(Amador, 2014; Huang & Li, 2012; Jacobs, Lamb, & Philipp, 2010; Mellone, 2011; Sherin, Jacobs, et al., 2011; Star & Strickland, 2008; Sun & van Es, 2015; Walkoe, 2015)。例如教師(1)注意到學生的某一個解題想法(程序 1:注意特定事件),(2)接著理解學生的背後的數學思考,然後決定要如何介入(程序 2:對事件賦予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