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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澳洲昆士蘭最高法院判定未發送的電子訊息得作為遺囑
作者 蕭郁溏
中文摘要
簡訊可否作為遺囑?未發送的電子訊息可否作為遺囑?在現代人多已習慣螢幕和鍵盤取代紙和筆的趨勢下,似有重新思考我國遺囑採「要式行為」的必要。澳洲昆士蘭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Queensland)於2017年10月9日裁判的判決Re Nichol; Nichol vNichol & Anor案中,認定立遺囑人於手機中暫存且未發送的簡訊亦得作為遺囑。
起訖頁 19-20
刊名 科技法律透析  
期數 201802 (30:2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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