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沿近海岸自民國63年開始投放各種形狀之小型人工魚礁16萬座,並設置83處人工魚礁區,對漁場之更新已發揮明顯助益,但這些小型人工魚礁由於輕量,每座體積太小,容易埋沒入砂底或呈現凌亂散佈不能成為一體,以致減低集魚效果。國內自引入廢物再利用觀念及朝向大型船礁之觀念後,無形中軍艦礁因係資源再利用,工程成本低,且其體型大,不易受外力作用影響,製作後仍能保留軍艦原貌,極具海底探臉及觀光遊憩價值與傳統水泥製小型人工漁礁相比,軍艦礁之效益更具多元性。目前世界上採用逾齡軍艦改造成符合環保條件做為魚礁之國家計有美、加、紐、巴西等幾個國家外,我國也自民國88年開始加入此一創舉行例。但是軍艦礁設計施工上最困難之處,在於如何將一艘軍艦在最短瞬間以直立形態,迅速地下沉到海底以原有直立形狀固定在海床為一極端挑戰性,又需高度技術之設計施工方法,對於本計畫自88年開始第一階段採用舊式傳統沉船施工法計施工2艘軍艦礁後,經漁業署與本公司不斷之研究改進,第二階投(90年)就進一步採用水中爆破施工法,施作3艘軍艦礁於3處海域,已能精準的估算出沉放時間及確實控制船礁垂直沉放的效果;第三階段(91年)為更一步提昇水下沉放技術水準同時考慮海洋生態環境程度能達到符合國際環境安全規章的標準更加演進採用聚能線性水下爆破切割施工法,預計可再進一步施工8艘軍艦礁,期冀我國內對軍艦礁的製作水準能達到更臻成熟之境界;本人擬分為三階段將此三種不同設計施工方法公佈,以供從事港灣工程界人士指教及提供改進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