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於七十九年初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關稅領域」名義正式向位於日內瓦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ATT) 總部提出「重返」該組織意願書,目前正分別與各會員國進行工作小組會談中。順利的話預計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入關。過去我國以開發中國家自居,採取部份管制保護措施,未能完全符合國際經濟社會之公平、開放貿易原則,在申請加入GATT之努力上,除應積極爭取GATT其他會員國對我國入會的支持外,改革現行貿易體制,以符合GATT貿易自由化、公平化之精神,也是不容忽略的重大課題。本文僅就商港建設費現制應採取何種因應措施以符合GATT規定,加以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