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殘障福利法」第一次修法以來,身心障礙者的福利逐漸受到重視,並開始以系統性的方法調查身心障礙者的生活狀況與其需求。在1997年「身心障礙者保護法」通過之前,內政部統計處便於1994年依據其施政計畫辦理一次「臺閩地區殘障者生活狀況調查」,調查對象乃經政府鑑定,領有殘障手冊之殘障人口;調查目的主要在蒐集臺閩地區殘障者之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工作、就業與職業訓練狀況;對醫療照顧之需求以及對政府辦理殘障福利措施的期望等資料。該次調查的主要問項包含殘障者的基本資料、家庭及經濟狀況、生活狀況、工作現況、對醫療照顧之需求、對於政府或民間團體未來辦理殘障福利措施的期望(內政部統計處1996:2-3)。前述調查的調查對象、調查目的與調查項目之精神仍依稀可見於20餘年後的中央或地方之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然而由福利措施之需求調查亦可發現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發展的軌跡,由早期配合全民健保開辦之醫療照顧需求的調查,到近期長期照顧、自立生活、雙老服務、社區家園等福利需求的探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