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已於2009年7月15日成為GPA第41個會員;中國大陸在美國及歐盟主要國家之強大經貿壓力下,其成為GPA會員,係指日可待。在海峽兩岸先後加入GPA,成為會員後,將涉及GPA會員間彼此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問題。國際政府採購商機如何?海峽兩岸之政府採購商機又如何?即成為各界關注之焦點。而國際及海峽兩岸政府採購市場之評估,主要即從政府採購之適用範圍為依據。又因GPA並未就「政府採購」之定義及範圍加以界定,而係要求各會國依據加入該協定時與各國諮商結果,於協定附錄一列舉受該協定規範之採購機關、採購項目、門檻金額及除外事項,加以確定協定之適用範圍。本文即擇採購行為及採購項目加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