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下旬,時任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曾表示,目前法院裁判書全文可在司法院網站上查詢,惟判決書上被告姓名以代號顯示。由於此舉「造成不便」,故司法院表示將推動修法讓判決書可查到被告姓名,但其他如身分證、電話等個人資料則不公布。接著於2010年6月上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行政院於2010年1月上旬送請國會審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以下將該法簡稱兒少法,並將修法草案簡稱2009年兒少法修正草案),其中規定報章雜誌不得刊載描述(繪)犯罪、施用毒品、自殺、暴力、血腥、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這項修正條文遂被媒體稱為「蘋果(日報)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