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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安全簡訊
201603 (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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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104年度藥害救濟審議案例分析
作者
施麗雅
、
朱美蓓
、
陳文雯 (Wen-Wen Chen)
中文摘要
我國藥害救濟制度採用「無過失責任」的原則,對於因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藥害者,給予及時的救濟。民國89年5月31日「藥害救濟法」經總統公布施行,使「藥害救濟」具法源基礎,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於90年依藥害救濟法第六條捐助成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藥害救濟相關業務之專責機構,以使藥害救濟業務之執行更臻完善。本文就104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執行情形及申請案例審議結果進行分析統計。
起訖頁
19-26
刊名
藥物安全簡訊
期數
201603 (53期)
出版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該期刊-上一篇
104年度國內上市後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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