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年來對於引進台灣的新藥,已有相當嚴謹及快速的審核制度,然而藥品上市前的資料(動物試驗及新藥臨床試驗I II III 期),並不能完全確保上市後用於廣泛人口之安全性;加上國內上市之新藥來源絕大多數為國外開發,多數無大規模華人用藥之安全性資料,不良反應發生的型態及發生率均可能不同。為了能及時發現新藥核准上市前之臨床試驗尚未發現之不良反應,權衡藥品上市之利弊,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衛生署自民國八十五年起委託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建立及推廣「藥物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系統」,以落實台灣的藥品及醫療器材不良反應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