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直以來,關於警察使用警械之問題,似多著重在使用要件與事後的賠償、補償問題,至於警械種類與範圍之問題,似較未被充分討論。然觀諸行政院依據警械使用條例授權訂定之「警察機關配備警械種類及規格表」,除警棍、警刀、手槍以及警銬等其他器械外,尚包含衝鋒槍、機槍與迫擊砲等槍砲,這些槍砲果真適合於警察?容有探究之餘地。本文擬專就此進行研究,探討配備警械時所應考量之事項,同時解明各該槍砲所具之特性及其與使用警械之目的、警察之任務與職務性質是否相合;又,警察執行職務使用警械,是否須以前揭種類規格表所訂者為限,有無放寬之必要?亦在本文考察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