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測謊原理,係利用一般人若下意識刻意隱瞞事實真相時,會產生微妙之心理變化,而身體外部之生理狀況亦隨之變化,例如呼吸急促、心跳加快、大量流汗、瞳孔變化等異常現象之原理,而藉由測謊「多項紀錄儀」顯出受測者生理反應之波狀圖,再由測謊專業人員判讀受測者是否說謊。測謊不失為「訊問」之一種性質,被告非自願性接受測謊,洵有強迫被告違背自己意思而為自白或陳述之意味,已有強制被告拋棄「緘默權」與「不自證己罪權利」,如此測謊之實施,應認係不正之「訊問」。蓋測謊之進行,被告意思控制能力遭箝制,意思決定與思想表示之自由必然被剝奪,是該此未通過測謊結果,等同被告非任意性自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