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建國之初就建立了政教分離制度,在國家與宗教之間樹立起一道分離之牆,以保障個人的信仰自由。然而,美國是一個有著信教傳統的國家,宗教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方方面面,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把握政教分離制度成為了一個難題。最高法院所確立的“萊蒙準則”無疑為法院裁決政教分離案件提供了一個可供適用的標準,但無法一勞永逸地解決此問題。而萊蒙準則的適用困境,不僅讓我們意識到處理政教分離案件的困難,也讓我們對政教分離制度以及為其提供支撐的自由主義理論有所反思,其固然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在適用中卻有“徹底驅逐上帝”之危險,其固然解決了宗教干涉世俗政權的問題,卻也導致了國家政權神聖性的喪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