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過往兩岸法界論者討論資本弱化稅制時,較多偏向比較法之取角,以介紹世界各國防堵資本弱化現象之具體做法為主,但對於資本弱化稅制與現行法律體系之關聯性著墨較少。例如,為何稅法上會區分負債與資本?目前稅法如何區分負債與資本?資本弱化稅制與其他反租稅規避原則有何不同?目前既有之反租稅規避原則可否取代資本弱化稅制?均屬深具探討意義之議題。而基於現行法規之分析,本文進一步探討台灣如何引進資本弱化稅制最能符合法制要求。根據實證研究指出,資本弱化稅制確實影響跨國企業資金使用之方式。在全球化經濟時代,國際資金流轉極為迅速,台灣近來之租稅改革,既強調以吸引外資來台投資為目標,因此在引進資本弱化稅制,應先考慮台灣營利事業之資本弱化程度是否已達須以個別法律建制加以處理之地步?是否應基於吸引外資之考量而忍受部分稅基之流失?在在為法規設計面外須思量之政策面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