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經聽證後,以作成附附款處分的方式,有條件通過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的許可,引發各界關注。本文一方面除透過與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所進行的媒體所有權管制的比較,從法政策面析論NCC在現階段推動媒體所有權管制的妥適性;二方面也分從法治主義與正當法律程序,從規範面檢驗NCC在本案作為的適法性與正當性。本文認為,在現行廣電法制下,NCC實施媒體所有權管制的專業決策空間應受到相當尊重;其次,若囿於法治行政的傳統理解,固然可發現NCC的處分存有法律授權不足的疑慮,但若吾人願意積極肯定行政程序的功能,那麼此一正當性疑慮,當有經由健全的行政程序而排除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