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教師性侵害的新聞往往震驚社會,但是,批判的浪潮過後,再也無人關心性侵害教師是否真的離開校園。事實上,欲解聘一位教師,除了需符合教師法的相關規定外,還需經由教師評審委員會的決議。由此看來,教育評審委員會對於教師性侵害事件扮演著關鍵角色,所以,如何在法制上設計出完善的制度,避免性侵害教師再度回到校園,進而使其他學生暴露於危險之中,將是本文的核心所在。因此,本文從憲法的角度出發,探討教師的性侵害侵害了學生的何種基本權?將教師性侵害列為教師法中的當然解聘事由,是否有其正當性?本文期待讓校園成為學生快樂成長的場域,而非夢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