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八年第二次政黨輪替後,政府施政以兩岸關係發展為主軸之一,故兩岸對話又重啟,至今最具爭議者乃馬總統主張將與中國大陸簽訂之「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依照本文研究結果,ECFA應係WTO架構下達成自由貿易協定(FTA)之過渡性協議,其簽訂應以符合我國相關WTO協定義務之方式為之。為因應區域貿易協定發展,政府部門應積極尋求與其他國家簽訂FTA。另基於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行政院及相關部會應於ECFA簽署前之協商階段,將所涉國家重大事項,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確定符合國家整體利益及民意後,方得與中國大陸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