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國家賠償法自一九八年制定並實行已有數十年,也產生許多的問題。為此,法務部著手研擬修法,並於二九年六月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本文以國賠法的求償權相關問題進行討論。文中先比較並分析與求償權具有類似法理基礎之立法中的求償權,以探討國賠法中求償權人對是否進行求償之際所享有裁量權的大小。再者,本文比較現行法及修正草案中各種國賠類型求償權的主觀責任條件,分析主觀責任條件的不同是否與平等原則的要求有違?又從法詮釋學的角度出發,本文也發現草案的規定仍有些許不足之處,有待進一步從解釋論加以補充,或可於立法時加以補救。相信經過充分的討論,將可使我們的國賠法制更為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