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5年度迄今,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強化對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私校)財務管理,每年均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以協議程序方式委請會計師對部分私校進行財務抽查。截至104年度止,已對全部私校完成兩次財務抽查。105年度仍賡續委託辦理,且為符應各界企盼本部積極控管少子女化對私校財務衝擊,預計於本(106)年度,除專案抽查外,將抽查41所學校。本文旨在敘述本部係依據政府採購相關規定委請會計師辦理之經過,並彙總105年度抽查所發現情況,以作為本部擬訂強化財務控管機制之依據與嗣後年度會計師受託抽查之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