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保護身體不受侵害的權利已是一項古老的概念,而隨著科技之發展,其適用之新面向不斷出現,也使此一概念的深入理解與正確運用,成為更加迫切之課題。雖然身體權或類似概念在許多個別的法領域早已確立,但在憲法層次卻甚少受到注意。在此背景下,本文期待能在身體權之憲法論述上有所貢獻。本文認為,身體權應被承認為一種憲法權利,且係一種基本性的權利而受較強之保障;這意味著,限制身體權之國家行為,應以嚴格標準進行審查。但同時應注意的是,受到較強保護之此一身體權概念,不應過度擴張,對於其他跟身體有關聯的法益,例如對於已與身體分離之身體部分所享之利益,未必適合連結到嚴格審查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