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洪武一朝中後期屢興大獄,最著名的莫過於以胡惟庸(?-1380)、李善長(1314-1390)、藍玉(?-1393)為首犯的二次大獄。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案發,胡氏遭下獄誅死,其餘黨人陳寧(?-1380)、涂節(?-1380)等一併坐誅。十年後,李善長被揭發因曾與胡氏相善而以結黨謀逆罪誅死,曾與胡、李二人交結之功臣、俱坐黨禍。二十六年(1393),藍玉黨獄又因與胡案牽連再起,誅死者甚眾,當年獲封爵位之功臣宿將幾乎誅戮殆盡,因此「胡惟庸案」可說是掀起二獄之開端。「胡惟庸案」案發後,朱元璋(1328-1398)即革中書省、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廢御史臺,隔兩年改立都察院。三府之廢改,將所有軍政大權集中於皇帝一人,達成朱元璋心中理想之專制政體,因此胡案亦是朱元璋改變體制的關鍵。然明代史家鄭曉(1499-1566)曾言:「國初李太師、胡丞相、藍國公諸獄未可知」。《明史》亦云:「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2。顯示此案獄情出現許多啟人疑竇之處。本文將透過胡惟庸人格分析、胡案案發過程與部分疑點考定,探討此案之成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