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 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主要含意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公用事業市場化或公用事業民營化等,為公共建設的開發模式之一,由公共部門與民間合作提供公共建設的建設與服務,在建設公共設施的同時,也為民間廠商帶來利益,類似於我國之促參制度。這種模式以私營部門分擔公共部門的初期投入,可以減少政府的負債,而在世界各地廣泛應用,近年來中國大陸由於經濟快速開發急需各項基礎與公共建設,因此廣泛推行PPP 模式引進社會資本;台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於89 年2 月9 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公私合營模式曾有過一段榮景,舉凡學生宿舍、轉運站、免稅中心等均有成功案例,然而公共建設項目營利過高常為人詬病,近期由於促參案件產生爭議,造成社會輿論壓力與負面影響,因此案件和簽約金額均急速下滑。由於此類模式是由政府與民間合作開發,因此雙方均負擔相對之權利義務,以下說明PPP 模式的基礎理論架構,以及政府所應盡的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