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的格物致知論是要對理作充分的瞭解,認為真知理的意義可以給出真正的道德行為,朱子此一義理型態我認為可以用「主理」來規定。雖然說主理,並不表示此一理論是以心外之理作根據,理與心截然為二。即雖然朱子並不以心作為道德實踐的客觀根據,但仍然可以認為心對於理有本具的知識;雖然要通過於事事物物上來格物才能真知所以然之理,但對於所以然之理的瞭解,是以人容易體會到的當然而不容已之道德之理作為根據。本文整理及分析朱子在《大學或問》及《中庸或問》中有關的文獻,說明朱子的格物論是從人心之不容昧,及在孝悌等當然而不容已處來開始做工夫者。由於有人對於理的本來認識、當然而不容已作為根據,則朱子的格物致知論,也可以說是有本源的,甚至是有超越根據的工夫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