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一體和諧是儒家高理想萬物一體之所以可能之先要條件。意即,「萬物一體」之化境必先落實於「家庭一體」之和諧。基本上,一體觀皆必須符合儒家的中和之道,差別只是在範圍的大小。「家和之道」在於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妻柔。而「家和之道」又造端於「夫婦之道」。其中,「夫婦失和」,大體而言,皆在於不明彼此之正命正位,以及夫妻一體之善惡觀。一般而言,傳統家庭倫理與個體自由似乎是背反的。其實不然,只要人人能夠明善誠身,開發每人本具之三達德:智仁勇,必然能夠落實於日用倫常之五達道。如此,家庭成員之間能夠「和」卻同時保有個體性之「不同」,解消家庭倫理與個體自由之背反,調和儒家傳統倫理與西方社會自由之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