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論述牟宗三先生在其大著《心體與性體》中對明末大儒劉蕺山「物即是知,非知之所照」的詮釋。此語是蕺山對〈大學〉八條目的關係的論述的其中一句,是蕺山思想體系中的重要部分。此語初看似無問題,但細看之下,其中物字與知字皆可有歧義。牟先生首先提出對物字的一種可能的詮釋,繼而導出其正確的解讀及意涵,然後針對知字之混雜而予以簡別,後認為蕺山對格物致知的說法與陸象山、王艮同屬一系,而可與王陽明致良知的一系相通。綜觀牟先生對此語的詮釋,其義蘊甚豐而不易懂理。本文疏通其脈絡,加以說明,並就知字之混雜問題提出商榷,藉以顯示《心體與性體》對宋明理學課題研究之周密深細,發人深省,確實超過一般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