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儒家之「禮」,觀念的形式化與虛偽化一直為人所詬病,孔子所言:「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陽貨〉即是為針砭此弊而發。然而,「禮」觀念的形式化是否完全無正面意義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為何在孔子誕生之前的周公,其「制禮作樂」的重禮一事會成為美談,即「禮」的儀文本身確實可對當時社會秩序起積極作用;又,孔子以後的荀子,在稷下學宮「三為祭酒」受當權者所重視者的理由,亦是「隆禮」功能所致。作者行文的目標在於透過「中性價值」與「程序意義」二觀念,論證「禮」自有其「儀式」本身之「形式意義與功能」。在我們跟隨歷史批判「禮」不可走向形式化時,亦不可忽略形式本身之價值,特別是在戰亂與動盪的年代中,其正面意義尤其顯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