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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文物應予返還是一九九五年UNIDROIT公約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該原則的實現受到時效期間和善意取得的制約。該公約規定的時效規則及善意取得補償原則是文物來源國與文物市場國、原始所有人與善意取得者之間利益的協調與平衡的結果。發現規則的引入、善意推定的否定及善意標準的客觀化為正確理解被盜文物應予返還原則並促使其實現找到了利益平衡的支點。作為文明古國,中國文物資源異常豐富,但在歷史上和現實中,有不計其數的文物因各種原因而流失境外。一九九五年UNIDROIT公約為中國大陸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一個較好的解決方案,儘管在利用該公約時會面臨諸如時效、善意取得補償及溯及力等方面的障礙,但中國大陸應該綜合利用公約框架內及框架外的機制,採取多種方式實現流失文物的回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