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二十一次締約國大會(COP21)在巴黎峰會過後,全球確立以碳金融、碳交易及碳經濟為主體的國際新貿易型態,台灣雖然是一個小小島國,但是二氧化碳排放量也高佔全球排放量的百分之一,這讓聯合國開始注意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也讓台灣新政府開始大力推動以再生能源為基礎的綠色能源政策。臺灣向聯合國提出的「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DC)承諾,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中已規定我國必須在2050年減排至2005年的50%以下;如今宣布的INDC,則是先在2030年達成減排製2005年的20%以下;剩餘的減排進程,則是在2030~2050年之間努力。這是一個嚴苛且長遠的目標,今年臺灣《電業法》通過台灣電力供應在2025年全面停止核能運轉,再生能源要達成扛起20%的發電量重任,其中太陽能更要裝置到20GW的容量,所以大量的建物、土地、農地、水庫埤塘等導入再生能源及儲能系統,變成台灣建築產業整合必須正式面對的技術及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