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我們當前所處的社會中,婚姻必須以愛為前提、性最能體現愛情,個人的性與情感都得對婚姻忠誠;這類「性-愛-婚姻」三位一體的親密敘事,幾乎被視為體現親密生活的普世價值。它不厭其煩地出現在各種媒體、各級學校教材、宗教與道德勸世者的日常訓誡之中,甚至有盤根錯節的法律為其物質基礎,作為懲罰與獎賞的依據。這些繁複堆疊的論述,掩蔽了此一親密敘事其實只是西方十八世紀中以來特定社會經濟歷史產物的事實(Se dman, )。在台灣,這種強調自由戀愛、結婚、建立一夫一妻的親密敘事甚至是六零年代經濟起飛後才出現的故事(Wang and Chen,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