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人因為慌亂、恐懼或者驚嚇而超越緊急防衛的界限的,不受處罰。”《德國刑法典》(以下簡稱“刑法典”)第33條如是規定。羅克辛(Roxin)將緊急防衛過當稱為盡管具備符合構成要件且違法的舉止但卻不予處罰的法定情形之中最為黑暗的一種情況。甚至立法者當時都不清楚,這個免予處罰的條款在體系上應當如何定位。立法者既沒有像規定正當化事由那樣,撰寫出如下清晰的學理措辭“沒有違法地行為”;也沒有使用我們在排除罪責事由或者免除罪責事由那裡通常見到的那樣的表述“沒有罪責地行為”。立法者的意思是,在這裡不作出具體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