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自住型購屋人透過銀行房貸支付買賣價金者,比比皆是,其常面臨之信用風險主要有二:第一,是理解房貸契約上權義規定之障礙,特別是難以清楚掌握貸款總成本與實際利率。對此,行政院消保會已公告「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之信用權益。第二,是一旦借款人決定申辦貸款,其須面對買賣契約與房貸契約係分屬兩個不同契約,而異其存立的風險。對此,宜認為買賣契約乃附有以買受人取得房貸之停止條件,而房貸契約又附有以買賣契約未存立之解除條件,使兩個契約同其命運,構成契約聯立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