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釋字第544號解釋係以夫妻忠誠義務為限制性行為自由之基礎,故於檢討通姦罪合憲性之際,自有必要釐清二者間之關聯。按就夫妻忠實義務而論,其本質僅為夫妻婚姻契約之一項「推定條款」,蓋如夫妻雙方於訂立婚姻契約時,同意排除此項傳統推定條款作為其婚姻契約之內容,不僅無損於婚姻契約之效力,亦得援引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為抗辯。從而,縱暫不論是否過度限制性自主權,釋字第544號解釋所謂「通姦罪為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之主張,是否有過度強調或誇飾此一源自於傳統推定、且當事人得合意排除之「忠誠義務」,即有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