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於民國一○一年四月二日向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提出「樂華夜市」攤販集中區營業許可之申請,經永和區公所檢核資料,並於一○一年八月十七日邀集相關機關辦理現場會勘後,以一○一年九月十二日新北永經字第一○一二○五八三一四號函檢附申請文件及相關資料,陳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審查通過,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一○二年二月四日北經公字第一○二一一七九五四四號函復新北市永和區觀光夜市發展協會,其申請業經許可,就地合法,但周邊居民因不堪噪音、油煙、交通阻塞等問題,聯名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判撤銷樂華夜市的營業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