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是一生財富的終極聚合,遺產處分自由是所有權人的終極自由,或者是人生自由的終結點。遺產分割前共同繼承人對遺產所有權的屬性是未來民法典繼承編必須規定的問題,因為它不僅僅是民法學的重要問題,更是一個民法問題。繼承人之間所有權的屬性決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有否處分遺產的權利,或者怎樣的處分權利;決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是承擔按份責任,抑或連帶責任。繼承法於近、現代在制度上的最大突破是肯定了夫妻之間遺產的繼承權。繼承制度不再僅僅承載家族財產的世襲與傳承,而且還表達人性中人與人之間的愛和關懷。另外,配偶相互之間的繼承權源於夫妻之間的情感和愛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