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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7年1月10日提出「隱私與電子通訊規則」(Regulation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草案,目的是為取代原2002年頒布之「隱私與電子通訊指令」(Directive on privacy and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Directive2002/58/EC)。該指令之目的是為協調各會員國之規定,並確保各會員國內電子通訊之個人資料處理及隱私保護,具有相同程度之保護水準。但隨著網際網路等科技的進步,各種網路通訊服務的興起,如WhatApp、Facebook、Skype及其他OTT服務提供者所提供之服務等,原有之「隱私與電子通訊指令」之規範已逐漸無法涵蓋,因此,「隱私與電子通訊指令」草案中,除加強通訊資料於歐盟數位單一市場之保障外,更擴大其適用範圍至所有電子通訊供應者(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oviders),並使用其與歐盟2016年5月通過之「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atection Regulation, GDPR)中之規定一致,以提高歐盟資料保護的整體水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