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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語法範疇的表現方式是語言研究的主要課題(Whorf 1945, 1956)。語法範疇有多重表現方式,其中不外乎詞彙、音韻、形態或句法四種表現方式。漢語音義表現的類型演變可歸結為詞彙/形態表現到句法表現的變遷。最近的構造語法(Fillmore et al. 1988, Goldberg 1995 & Jackendoff 1997)主張,構造對句子能夠貢獻新的語義,結構表現法的探索和構造語法的趣旨正好吻合。本文旨在發掘台灣閩南語的隱性語法範疇。隱性範疇可以根據構造類型加以論證。有些動詞本身某方面的語意屬性沒有言明,其特殊而精微的語義非得從構造的觀察入手不可。台灣閩南語的 chhi7 “飼” 正足以闡明這點。這個詞至少有兩個相關聯的語義,相當於國語的 “養” 和 “餵”。這兩個語義可以按照以下幾個方面區分開來:(1)存在式、(2)論元結構和語意角色、(3)可分性和不可分性、(4)時間的久暫、(5)泛指和殊指、(6)時貌、(7)基本義和延伸義。剩下的篇幅談論相關的動詞。我們先就其他類似語義未言明的動詞,如ching3 “種”、khng3 “囥”、chhah4 “插”、toe2 “貯”,探索更多的如動態性、自主性等隱性範疇,其次就暫態和恆態用法的隱性區分和語法功能的兩棲特性,檢視 toa3 “蹛”、tiam3/tam3 “店*”、khia7 “徛”、ti7 “佇” 等動詞的語義精微性。再者,我們從結構入手,捕捉 “倒” 多變的語義特性。末了我們依據多半是隱性的語法屬性劃分非對格動詞和非作格動詞,兩者都是不及物動詞的次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