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自信託法及信託業法分別於1996年1月及2000年7月公布施行以來,信託業務開始蓬勃發展。依據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2008年第二季統計,截至2008年6月底,台灣全體信託業承作信託業務總額達新台幣7.32兆元,較上一季之7.29兆元,增加300億元。儘管信託業務係呈穩定之成長,但在信託業務的推展過程中,有些業務因法制因素而遇有困境或停滯不前。以遺囑信託為例,截至目前為止信託業者尚未有接受遺囑信託之委託,其面臨之主要問題為:一、受託人於遺囑人死亡時,如何取得遺產而開始為管理;二、遺囑信託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時,其法律效力為何。另外,有關成年安養信託之業務,於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為:一、信託契約是否因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而得由其監護人予以終止;二、得否以共同受託人模式解達到高齡者之財產管理與身心照護之目的;三、得否對失智或失能老人為強制信託。故本文擬以此兩種信託業務為探討之核心,以瞭解台灣現行信託商品於發展上所面臨之法制障礙與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