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預付型商品在社會上隨處可見,可是對消費者而言,在預先付款後,如廠商倒閉而無法履行商品供給契約時,存有承擔損失預付價金的風險,因此近年來台灣主管機關為保護消費者,積極推動以信託方式擔保預付型商品之機制,就立法例而言,日本信託實務上雖然有擔保目的型之信託,但預付型商品禮券並未以信託方式來擔保,而是以透過發行共通商品券及一定餘額以上提存之方式擔保,同時揆諸各先進國家之立法例,亦少有以信託方式擔保預付型商品禮券者,其原因在於信託成本過高,因此建議檢討預付型商品擔保之法令,以符合市場之機制及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