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法學新論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論主詰問之程序
作者 黃翰義
中文摘要
按主詰問程序具有舉證之性質,追訴者所進行之主詰問程序,屬於「舉證」之過程,當主詰問者捨棄主詰問程序,實際上等於針對待證事項自始「未經舉證」,其拋棄證據方法之結果,乃是無任何評價客體之存在。作為交互詰問對象之「直接證人」,無論係用以證明成罪事項或排除成罪事項之證人,此種證人之特徵乃在於「親眼見聞」事實發生之經過,故在經過嚴格證據調查程序後取得之證詞,僅得作為審判者針對「直接事實」是否存在之判斷。
起訖頁 99-120
關鍵詞 主詰問證明成罪事項之證據證人適格嚴格證據調查程序誘導詰問
刊名 法學新論  
期數 200906 (1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中國大陸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重點解析
該期刊-下一篇 兒童知悉其來源及受父母照顧之權利在人工生殖之運用以英國法為中心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