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國大陸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台灣相對應法律為勞資爭議處理法),並已於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該法共計分為四個章節,共五十四條條文,其係中國大陸繼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後接續頒布涉及勞資權益重要法律之一。中國大陸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之立法目的在於透過勞資爭議調解仲裁以解決目前中國大陸日益嚴重之勞資糾紛問題。目前中國大陸正處勞資雙方利益博奕之際,如何透過目前既有之法律途徑解決勞資爭議,已成為目前在中國大陸多數台資企業首要面對之難題。因此,目前中國大陸勞資糾紛解決的法制化亦成為另一項重要立法。因此,本文特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相關規則予以介紹,提供各界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