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日本自一九九九年開始進行全面性司法制度的改革以來,二四年四月開辦的「法科大学院」與二六年五月實施的「新司法試験」,是「法曹養成制度」的重大變動,二六年四月設立、同年十月開辦業務的「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乃至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剛施行的「裁判員制度」等,都是日本政府逐項推動的具體措施。其中有關取得法曹專業資格的考試,戰後日本所採行的「司法試驗」三合一制,迥異於我國素行的「司法官特考」與「律師高考」雙軌制。今適逢考試院如火如荼研議此攸關法律人未來發展的考試制度改進方案,又行將研擬所謂「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之際,本文內容應具有相當程度的參考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