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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月旦法學教室
200907 (8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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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契約法總論:第五講:契約之效力(二)-契約債務之不履行(下)
作者
姚志明
中文摘要
所謂受領遲延(或稱債權人遲延),係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已提出之合法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債務人因而減輕責任之事實(參閱民法二三四)。學說上並認為,民法對於債務人遲延,明文規定須過失方須負責,至於債權人遲延者,並無明文規定過失為其成立要件,因而債權人僅以客觀不受領之事實為其成立之要件,至於債權人有無過失則無關其成立與否。
起訖頁
48-55
關鍵詞
契約之效力
、
契約債務之不履行
、
給付不能
、
給付遲延
、
拒絕給付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0907 (8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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