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兩個證據規定」在規範層面對瑕疵證據和非法證據進行了區分,由此推動學界對區別於非法證據的瑕疵證據展開研究。 迅速形成的主流觀點認為瑕疵證據存在三個基本特徵:(1) 瑕疵證據是存在輕微技術性違法的證據;(2) 瑕疵證據是證據能力待定的證據;(3) 瑕疵證據適用可補正的排除規則。此後至今,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修改、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司法實踐發生新變化,瑕疵證據理論也有一些新的發展,如不少學者認為瑕疵證據與證據真實性存在密切關係,還有學者對瑕疵證據的補正、合理解釋問題進行了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