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大陸期刊
核心
刑事法評論
201612 (38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先前行為作為義務來源否定說批判
作者
溫登平
中文摘要
在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場合,為了保護法益,對於國民的自由和權利施加更多的限制,對處罰哪些不作為必須進行慎重的檢討,嚴格限制其處罰範圍。就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來源而言,最有爭議的是先前行為。先前行為,又稱危險前行為、先行行為,是指由於行為人先前實施的行為導致某種法益具有遭受侵害的危險,行為人有義務採取積極行動排除危險或者防止發生法益侵害的結果。最早將先前行為視為作為義務來源的是德國學者斯求別爾(Stubel)。在1884年,德國的判例首次確認了先前行為與法律、合同均是作為義務的來源。
起訖頁
45-67
刊名
刑事法評論
期數
201612 (38期)
出版單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不真正不作為犯的本質與歸責——基於罪刑法定視角的展開
該期刊-下一篇
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從屬性之提倡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