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義務替代履行是理論界熱烈討論的問題,該爭論的内容在於结果迴避可能性存疑時,究竟以怎樣的方式加以解决。對於該問題,目前有兩種解決路徑:其一,風險增高理論。只要能夠確定行為人對注意義務的違反與被容許的危險相比,升高了法益侵害结果發生的可能性,就足以肯定義務違反與结果之間的關聯,即只要根據事後查明的所有客觀事實能夠認定合義務替代行為具有防止结果發生的可能,就说明義務違反行為增加了结果發生的風險,進而即可歸責。其二,罪疑惟輕。只有當合義務替代行為確定能防止结果發生,即在行為符合注意義務的條件下绝對不可能再出現法益侵害结果時,才能歸責。雖然對該問題的討論十分熱烈,但由於德國主流學說採取客觀歸屬論,而日本學界傾向於相當因果關係說,因此該兩國討論的平台存在一定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