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人」是「刑事法律中的人」的簡稱。如何解說、設定刑事法律人,是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最基本的前置性問題,直接關係到刑事法律科學研究的對象、目的、內容、體系及其方法。近代以來,刑事古典學派、刑事近代學派以及整合前二者的刑事新人本學派,對刑事法律人設定了不同的模式,先後提出了行為刑法、行為人刑法、新人本刑法理論等。至今,刑法學者們對於這個重要問題仍未達成共識。這種狀況極不利於刑事法律科學發展。本文將分析刑事法律科學研究對象,述評以往幾種刑事法律人模式,並在此基礎上嘗試重構刑事法律人模式,將有犯罪危險性人格的犯罪人,作為刑事法律人新模式,以及刑事各學科的共同研究對象,期望以此推動刑事法律科學研究的「一體化」和刑法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