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題目與Heike Jung不久前所發表的一篇論文標題相同。 我隨其選擇這一主題,不僅要以此方式對這位多年的朋友和諸多選擇性草案的合作者表達敬意,也是因近年來這一主題重新具有特別現實意義的緣故。 戰後(第一次世界大戰)初期不能未遂一般不受處罰隨著持續性的司法實踐幾乎不受懷疑,儘管直至19世紀30年代左右仍有很多理論上的反對者。此後,新刑法總則的立法者在第22條中明確調整為行為人' 對行為的想像' 以及第23條中的法律甚至連重大無知的不能未遂也原則上置於刑罰之下。 至少對德國法律來說,該問題似乎已經通過立法者的附隨性意見得到說明並解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