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又稱版權,屬知識產權的範疇。在世界範圍內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問題愈來愈受到各國的重視。一個文明、開放、進步的國家,在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上必須與世界接軌。我國在十幾年改革開放的道路上,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高度重視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即是其重要的內容之一。1990年9月7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逾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具體規範了如何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問題。著作權法的實施,對於鼓勵有利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勿庸諱言的是著作權法在我國的實施遇到了嚴重的挑戰,該法所保護的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司空見慣的嚴重侵犯,圖書文字作品,影視音向製品、美術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其他作品盜版、假冒、非法出售獲利的行為相當猖獗,嚴重擾亂圖書文化市場秩序,在國內外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為此,一切有正義感的人們已經認識到:僅有著作權法中關於違法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規定已經遠遠不能適應中國的實際需要,呼喚制定嚴厲懲治那些肆無忌憚攫取人們的精神產品的“小偷、騙子和強盜”的法律已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