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科技企業經營目標和運作功能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法律調整的必要性。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之所以需要法律的調整,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其實現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的目標特徵,在於其從事科學技術推廣、應用的基本職能。首先,我們知道,知識形態的科學技術轉化為物質形態的現實生產力是一個複雜的社會活動過程,在其轉化的每一個環節中,由於各種主體的介入和參預,無論是在科學技術本身系統的內部,還是在科學技術與其他外部因素之間,必然形成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這些社會關係是否處於合理、協調的狀態,直接影響著民營科技企業開發、推廣和應用科學技術的工作,調整這些社會關係並使他們處於最合理的狀態是促進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