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調整一定社會關係的行為規則,幾乎與國家同時問世。然而,科學技術及其立法實踐則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近年來,法律以貫穿於科技發展中,已被越來越多地用於調整科學技術活動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係,法律將成為我國經濟建設的一大支柱。一門嶄新的學科──科技法學也正在專家、學者門的醞釀之中,並將在產生之後對我國科學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建設發生重大影響。作為一名現代工程師,正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現任院長保爾.E.格萊博士所說;“再也不能駐足於工程技術一隔了。人文科學不能在被視為儘儘只是糕餅上的糖粒了”。 |